问题 | 劳动合同要盖法人章吗 |
释义 | 法人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盖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可以盖私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双方各执一份。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签订的合同,法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不知情,否则合同有效,对法人产生效力。 法律分析 法人指用人单位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需要用人单位盖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过授权可以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和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法人章的法律要求及作用 劳动合同中的法人章是根据法律要求的一项规定,其作用是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法人章的盖章行为代表着用人单位的认可和承诺,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法人章还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证据,在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劳动合同中的法人章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法人章在劳动合同中的盖章行为,是用人单位认可和承诺的象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它不仅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还作为重要证据在劳动纠纷解决中发挥作用。法人章的存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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