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可以以口头提起吗 |
释义 | 可以。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写起诉状的,可以进行口头起诉。法院会计入笔录并且出具一份书面凭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一、行政诉讼怎么样起诉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即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开始行政诉讼,而必须先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诉讼,起诉是行政诉讼开始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起诉的条件:(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和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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