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
| 释义 | 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就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这些材料都是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就得准备好的,所以,这也意味着前期就要召开股东大会把公司章程给拟定好了,包括发起人前期要确认了股东的出资比例,在公司占有的股份等这些问题。有些材料需要补交的话,按工商局的要求积极准备即可。 一、新公司法修正案具体而言: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取消了首次出资额不少于20%,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其余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分期出资期限的限制。但采取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只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 2、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4、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1、取消了对实收资本记载于营业执照的要求 2、不再要求股东出资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不再要求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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