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二、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7、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三、没有施工证的施工算违法吗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施工证的施工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施工许可证就擅自进行施工,一般会受到住建部门的处罚,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是开工报告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施工的,需要责令其进行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要求的应该责令停止施工,会处以罚款。对于主管部门,确定限额的一些小型工程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