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可以到法院告诉 |
释义 | 哪些案件到法院告诉 1、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 2、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 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重婚案。 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7、虐待案。 8、遗弃案。对于以上8种犯罪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哪些案件到检察院 1、贪污案。 2、刑讯逼供案。 3、诬告陷害案。 4、破坏选举案。 5、非法拘禁案。 6、非法管制、搜查案。 7、报复陷害案。 8、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 9、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 10、侵犯通信自由案。 11、行贿、受贿案。 12、泄密案。 13、玩忽职守案。 14、重大责任事故案。 15、枉法裁判案。 16、体罚虐待人犯案。 17、私放罪犯案。 18、偷税抗税案。 19、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 20、假冒商标案。 21、挪用公款案。 2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3、对被害人不控告的重婚案。 24、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对于上述案件,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或组织,应当到检察机关告发,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哪些案件到公安局受理 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刑事法规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除了法院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的自侦刑事案件以外,其余都是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不论是被害人、还是其他公民、组织,对于这些刑事案件,都需要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根据告发,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以后,向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相关知识: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在遇到一些案件的发生就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向数载管辖的机构进行告诉。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需要多多学习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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