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8、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9、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见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