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购了不签约定金是否被没收 |
释义 | 当事人订购了货品但不签约的情形下,先前所缴纳的定金是不得主张返还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一、购房的定金是否能够退掉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可以退,但要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 符合退还定金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法律是支持退还定金的。 2、如果是你和开发商因为合同里的条款没有达成一致,合同签订失败,购房定金是要退还的。 另外,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二、买房认筹的钱可以退吗 买房认筹的钱一般可以退。认筹金是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折扣使购房者缴纳的部分费用,开发商通过认筹方式向购房者收受认筹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三、卖房已收定金怎样反悔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买受人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担保的,因非双方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押金可退还。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如购房人在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定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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