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劳动争议,私下商议不成,常见的就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没有仲裁过的朋友可能对于调解的步骤存在疑问,法律顾问律师来为大家解答一下!(1)调解申请书指企业劳动争议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委员会成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阶段。双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方可受理并进行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决定受理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由双方共同提出,也可以由一方提出,但必须经双方同意。在调解审查中,委员会主要审查三个方面: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争议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三,纠纷案件是否属于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审查案件后,可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争议的事实以及申请调解的意见和依据;参与调查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并查阅相关规章制度,或争议双方达成的协议等。(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纠纷双方的分歧。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争议双方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参加。调解的结果有两个。一是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这时候就要做好刻录工作,并制作调解意见书,提出处理纠纷的相关意见。(5)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应当按照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自觉履行。进行仲裁调节时,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然后达到解决劳动争议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