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预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释义 | 土地预审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 一、国土资源部的征地如何做? 征地程序如下: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等等。 二、建设工程立项的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立项的程序: 1、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整理上述项目建议书及附件内容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设地点由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3、申请项目设计划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