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证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实物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等。 根据《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收集重婚罪证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 1.发现对方存在重婚情形的,要冷静,不要大吵大闹,打草惊蛇;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搜集证据; 3.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让他们来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自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如下: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审理中可以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在收集证据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收集证据是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注意事项如下: 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3、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 收集证据要注意些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1、《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集书证,物证应尽量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再收集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和复制品。 2、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使收集的证据能起到证明的效力。 3、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的途径、方式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具体来说,当事人不能以盗窃,欺骗,伪造,威胁,利诱,贿买等方式取证。也不能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证人作伪证。 4、当事人可自行收集证据,也可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进行取证。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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