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合同中的“既往”条款对于胰腺炎患者是否适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同时,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的“既往”条款是一个争议焦点。如果“既往”条款中明确排除胰腺炎患者,投保人应当知情并决定是否购买该保险,但如果未明确排除,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的“既往”条款,应当列明排除的疾病种类和排除的范围。 3.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既往疾病如无法确定其导致本次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合同中的“既往”条款对于胰腺炎患者是否适用,应当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胰腺炎患者是否属于排除范围进行判断。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有争议,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解释和判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