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如下: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要求解除夫妻间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并写清自己要求离婚的理由、随书附上证据及标清楚的证据来源。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