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称,其中两个规划证有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证由市国土局和房管局核发。五证齐全了商品房就有了合法的身份,可以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自由买卖等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大产权房。没有五证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土地房屋的性质,在不确定性质的前提下,也很难确定土地房屋的使用年限,契税等。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