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根据有关文件,残疾军人在缴费上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照顾,但只限于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具体内容请查阅下面的通知文件。 法律依据: 一、《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一、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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