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陇南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二、陇南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休退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因工死亡的; 7.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