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三岁孩子的抚养权: 1、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孩子行为,或者对孩子身心健康存在不利影响的; 3、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4、直接抚养的一方同意变更抚养关系的,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