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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调换能更名吗
释义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合法的合同,不能由于未安置房屋就能随便变更合同。姓名变更后合同的有效性就有了问题,还会产生产纠纷,所以不可以更名。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拆迁协议的法律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一、房屋征收程序
    1、确定征收范围,禁止建设和停办各类手续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修改和听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补偿资金验收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调查登记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6、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二、产权互换标准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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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