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京公积金逐年还款什么时候扣 公积金还款一般是每月的20或25号进行扣款,但具体是哪一天贷款合同上会有约定。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用户可以选择每月1-20日去银行的柜台用现金偿还贷款或者是由系统自动扣款。去银行柜台还贷款是比较麻烦的,因此大部分用户都选择了由系统自动扣款。 现在很多单位都有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福利,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后,那么在买房贷款时就有机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对于购房者而言,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省下不少贷款利息费用。取公积金用户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当地社保APP等软件来快捷提取公积金。实际上,很多地区都开放了网络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用户只需要进入公积金提取页面,提交申请,之后就可以快速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