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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遗产房屋买卖须提交的材料
释义
    办理遗产房屋买卖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交易鉴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2.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带备原件核对);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带备原件核对);
    4.转让双方合法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带备原件核对);
    5.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备原件核对);
    6.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7.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
    8.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一、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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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