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终审后还可再审吗 |
释义 | 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我国实行的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第一审案件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就对第二审案件进行审理,有权改变或者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此时,当事人不服就不得再提起上诉,即不得按照上诉程序审理,这就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具有终局性,二审判决生效,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不能上诉。不过,当事人发现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等足以推翻原审的判决或裁定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原审程序存在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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