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再审后还能再审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 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 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一、申诉和上诉有什么不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和上诉还有以下的区别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 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间是15天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制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 5、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仍然不服的按申诉处理对当事人申诉的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仍坚持申诉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二、冤假错案到哪儿申诉? 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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