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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诉讼时效
释义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签订合同时均未约定付款期限,一种是事后也未经结算的;一种是虽经结算,但是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欠条的。
    一、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支付方式吗
    是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二、怎么样处理交了首付款开发商不签合同
    如果购房人在交付定金时与开发商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日期,可以在不超过约定日期的期限内要求开发商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超过了约定日期开发商仍然没有履行签订合同义务,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如果交付定金时没有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则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主张对方签订合同,但是需要给开发商一定的准备时间,超过期限后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
    三、口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
    口头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对此应无争执。此种情况下,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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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