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抢夺方向盘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中也规定了有以下7种情形的从重处罚: 1、乘客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的天气下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2、行驶在临近水域、悬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桥域和隧道路段等其他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3、人员或者车辆比较密集路段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4、共交通工具上实际载客数量在10人以上或者车速在60公里以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5、经过其他人的劝阻行为后仍然继续实施妨害安全行为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没有理性应对,反而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