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领养证办不下来,家长陷入困境 |
释义 |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领养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宜收养疾病、年满30周岁等条件。办理领养手续需前往民政局,获得同意证明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上户程序包括申请、调查核实、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签发迁移证和注销户口。如未办理领养证,可补办。根据法律规定,领养孩子需到当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办理不了领养小孩手续,不能办理上户,需要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本县(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凭民政局同意领养证明书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 收养的孩子上户口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领养证办理条件: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要收养孩子的,必须要求到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领养证的,这个时候可以进行补办。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办理领养手续需要前往当地民政局和户籍所办理手续。收养人需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过调查核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最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已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公安派出所将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办理领养证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如需收养孩子,必须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未办理的可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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