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四、不计入补助基准金额包括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五、享受上述生活困难补助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增发部分,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之外计发。其中,对同时符合后两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发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