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时,对方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1、要求对方补充证据;2、提供反证;3、就事实、法律争议点进行举证质证;4、在开庭前向法庭提出排除证据的异议。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明责任依然在起诉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陈述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对方当庭指出,裁判员追加予以质证、举证,并将指出的理由记入笔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补充证据期间为自裁判员下次开庭前,但有新的理由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在判决前提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提交与其诉讼主张相关的证据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