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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消债务有哪些情形
释义
    可以进行债务抵销的情形有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消债务的,应当通知对方。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法定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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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