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 预备 中止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成立未遂的时间条件,前提条件),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得逞。特征: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具体犯罪的行为,确定是否着手)。 犯罪没有得逞(未遂的形态条件) 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区分犯罪中止)(原因:行为人主观熟悉错误,)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认为着手实施犯罪全部行为结束,)、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工具不能犯、对象不能犯) 三、处罚原则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的特征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分类: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特征: 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 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二、放弃能够重复实施行为的定性按犯罪中止论处(倒:枪杀某人,第一枪没打中,第二枪自动放弃了) 三、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失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失的(不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可以减轻处罚。即:定其罚而免其刑区分:悔罪态度。区分于未遂后的悔过表现。区分于犯罪的未遂。动机不影响犯罪的中止。必须是有效性的。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了犯罪预备工具、创造条件(侦察地形、尾随、跟踪、拟定计划、练习犯罪技能)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了犯罪预备工具、创造条件(侦察地形、尾随、跟踪、拟定计划、练习犯罪技能)的,是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重区分犯意流露,有主观上的恶意。犯罪预备,有主观上的恶意,同是有预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否基于主观的意志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否具齐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 一、强监未遂判多少年 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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