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教唆的人未犯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犯的教唆,对被教唆人没有起到促成犯意,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直接的犯罪结果;或者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认定为教唆罪,需要有以下要件: 1、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 2、须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综上所述,法律有着秩序的意义,有着正义的意义,有着效率的意义,有着利益的意义,但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象征着保护与希望的意义。法律仍然以其独特的意义与威严捍卫着人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着人们的希望的同时更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