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从这句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是属于实践合同的,即需要出借方提供了借款之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生效,但是除此条法律规定之外便没有其它法律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性质,所以在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或者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他们之间的合同性质应该是属于诺成性质的合同, 一、实践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类型?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依《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