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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公告的法律效力有何规定?
释义
    债权转让公告有下列法律效力:如果债权人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到债务人的,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权人不能通知到债务人的,则需要采取其他的方式及时通知债务人。
    一、拿他人的欠条能否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拿他人的欠条,如果是经债权人委托授权的,能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当事人可以代为追债,但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但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了当事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则当事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还债。因为该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移何时才能生效
    债权转移的自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后,转让合同开始生效。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事实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公告多少天
    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未明确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债务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有受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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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