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向担保人索赔债权的效力和债务人。债权人向担保人索赔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效力不仅与担保人有关,而且与债务人有关。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与连带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其中任何一人主张权利,无论先向谁主张权利,担保人和债权人都不能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