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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民法典中承运人提存货物的相关规定
释义
    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可以在收货人不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时提存货物。提存的要件包括合法原因和经法定程序。合法原因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形。提存应经提存人申请、提存机关审查,并由指定保管人保管。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可以是债务人或其他债务清偿人,提存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银行、公证处或法院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二、提存的要件有哪些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可以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情况下提存货物。提存的要件包括具备合法的提存原因,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提存,并由适当的提存主体和提存机关进行保管。提存的目的是消除债务,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根据不同情形,提存可以由公安机关、银行、公证处或法院等机构进行。根据以上规定,承运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货物的提存,以维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责任推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区段损坏的赔偿】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责任期限】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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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23: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