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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残证被通知取消
释义
    律师分析:
    招生政策及规定参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我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调整西宁市中考加分项目。经核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及户籍证书,并经张榜公示,凡少数民族;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次性加10分计入中考升学成绩。因公致残军、警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军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因公致残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青海省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一、取消由省教育厅评选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共青团青海省委、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学生联合会评选的“全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青团青海省委评选的“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得者增加10分的照顾加分项目。
    二、取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和“高中阶段参加全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增加10分的照顾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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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