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扒窃是否构成多次犯罪? |
释义 | 扒窃不论次数都构成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无需达到数额要求。一年内多次扒窃应定罪处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也属多次盗窃。多次认定需考虑故意、时间、地点等因素。扒窃作为盗窃罪的独立罪状,需考虑主客观统一、社会危害性和财产损失数额。若扒窃财物极小或故意仅为极小财物,则不构成犯罪。扒窃是刑事罪名加重情形,需要严惩。我们不应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扒窃累计一次构成犯罪,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修正案八当中规定,扒窃不论有多少次数的规定的话,都会构成犯罪,他和我们国家其他的一个盗窃的犯罪情况是不一样的,因为其他的犯罪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额要求。 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几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个独立罪状直接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脱离了普通盗窃以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但是对扒窃追究刑事责任,既要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上,考虑到整体的犯罪构成,还要考虑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主要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盗窃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其侵犯的法益为财产权属关系,而财物损失的直接表现和衡量标准为数额。 由此若行为人客观上扒窃数额极小的财物,或主观上只想扒窃数额极小的财物的故意,则尽管有扒窃行为,也不得定罪处罚。因此,扒窃能否入罪,既要考虑到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统一性,也要考虑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这样才既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扒窃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法律罪名,只是一种刑事罪名的加重情形,实际上这种情形在刑事惩罚之中是很严重的,就像入室行窃和多次行窃一样,是需要被加重惩处的力度的量刑情节,无论如何我们都是不能做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的。 结语 扒窃累计一次构成犯罪,不论次数,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与其他盗窃罪不同,其他罪名需达到一定数额要求。明确将扒窃列为盗窃罪之一,无论窃得财物多少,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即构成犯罪。一年内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应定为多次盗窃,需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对于多次认定,应综合考虑犯罪故意、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扒窃作为独立罪状纳入刑法处罚范围,需考虑主客观统一、社会危害性及财物数额等因素。扒窃并非具体法律罪名,而是刑事罪名加重情形,需受到严厉惩处。我们绝不应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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