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长时间不在岗,首先应该由施工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一般是发出警告并向全体员工通报;对于不执行带班制度的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应依法严肃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并且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先由施工单位规章制度处罚。处罚一般是警告,并且全单位通报。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依法从重追究项目经理责任。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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