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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抵押物已被处理,权利变更是否还有意义?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抵押物已被处理,即已被收回或拍卖,原抵押人的权利已经不存在,因此无法再将该抵押物用作担保物进行借款或其他交易。但如果抵押物已处理后,仍有欠款未清,则抵押权人仍可以追索欠款。在权利变更方面,抵押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通过协议等方式,重新确定抵押物或其他担保物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三条:抵押权自担保物交付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时设立。抵押权的实现,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担保合同中约定应当提供的担保物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能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可以按照债务人的请求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物;甲乙双方已知道担保物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能履行担保义务的,甲就应当提供新的担保物。约定新的担保物,当事人应当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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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