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人可以出售抵押物,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收取抵押财产的利息。如果抵押期届满,债权无法实现,抵押物才能被处分。若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抵押权人也有权收取孳息。抵押权人可直接变卖抵押物。根据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只有在抵押期届满且无法实现债权时,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未实现抵押权,导致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或法定孳息。《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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