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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做账
释义
    

法律主观:
    


    增值税 对 小规模纳税人 的征收管理采取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适用6%或4%的综合征收率,不得直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因此, 小规模纳税 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均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人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人”等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 纳税 期限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如,斯敏 公司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8月份购进生产用钢材一批,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69876元,材料已验收人库,公司开出期限为3个月的 商业汇票 一张;同月销售货物一批,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80000元,增值税额48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收讫;月末以银行存款缴纳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则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69876 贷:应付票据69876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84800 贷:主营业务收人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00 (3)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800 贷:银行存款4800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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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