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可根据双方约定进行处理。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前取得且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应根据登记名义来确定。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对于被拆迁房产,若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前取得并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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