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为结婚后子女购房出资,如果赠与双方,则离婚时需平均分割;如果只赠与子女一方,则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父母出资购房不分归属,则离婚时需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二,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并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置房屋,不论房屋登记在一人还是双方名下,房屋均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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