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特殊动产抵押担保规定是什么
释义
    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需登记,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抵押权可由抵押合同一方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交《动产抵押登记书》、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分析
    1、特殊动产一般指的是航空器、船舶之类的,设立抵押是需要登记的。对于而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利用特殊动产设立抵押权后,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拓展延伸
    特殊动产抵押担保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要点
    特殊动产抵押担保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要点是指针对特殊动产所进行的抵押担保的相关规定。特殊动产是指具有独特性、固定性和可移动性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船只等。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借贷、融资等交易中涉及特殊动产抵押担保的情况。其适用范围包括抵押担保的对象、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抵押物的评估和处置等方面。实施要点包括合同的签订、登记手续的办理、抵押物的保管与监管等。特殊动产抵押担保规定的确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规范抵押担保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
    结语
    特殊动产抵押担保规定的确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规范抵押担保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特殊动产一旦设立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真实准确的材料,并持相关文件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特殊动产抵押担保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抵押担保的对象、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抵押物的评估和处置等方面。这些规定对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借贷、融资等交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4: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