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做梦与姐姐发生关系,醒后竟将她砍成重伤 |
释义 |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的沛县检察院公布了一则奇特的案件:32岁的郭某,因为在午睡时做了一个梦,梦到天官让他和二姐发生乱伦关系,郭某醒来后,感觉二姐在梦里的行为让人恶心,于是拿菜刀将其砍成重伤 因梦残害亲人,此前早有案底 在厨房准备晚饭的郭某二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弟弟竟然会因为一个荒唐离奇的梦,就要对自己下杀手。郭某跑到厨房拿起菜刀,朝正在煮饭的二姐砍去,一连砍了好几刀,导致二姐的左手拇指指头断裂、右手臂多处刀伤,头部也中了数刀,经鉴定,已经达到了重伤二级标准。 好好的一个人,为什么会对自己的亲姐下手呢?起初大家都怀疑郭某有精神病,但经南京市脑科医院鉴定,显示他的精神正常,也就是说在事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将人砍伤后,郭某发现二姐躺在地上不再动弹,于是主动报案。2021年3月,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将郭某逮捕。经过警方调查,在此之前,郭某有多次犯罪记录,案发时距离上一次出狱,时间只有约7个月。 2005年10月,郭某因盗窃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200元; 2014年1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 2016年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 2019年5月10日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调查完毕之后,沛县检察院依照故意杀人罪,将郭某提起公诉,全案目前正在侦办当中。 前科累累,又犯涉嫌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郭某杀死姐姐的动机是故意,对其实施了足以导致其死亡的行为,结果姐姐并未死亡。在法律上,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中止,存在争议。 但但不论如何,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距离上一次被释放,只有短短7个月而已,郭某再犯新罪故意杀人罪,属于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未遂)从重处罚。 主动投案认罪,法院会减轻惩罚吗? 从郭某的行为推断,由于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则减轻处罚;而且郭某犯罪后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系自首,可能会从轻处罚。但由于其行为性质恶劣,最终判处还等法院之决断。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因为一个梦就要杀人的,属实罕见。其实从细微之初,我们也能发现端倪,从郭某过往经历来看,他患有吸毒史,还因多次吸毒被行政拘留。虽然其精神检测结果正常,但吸毒产生的副作用,是会让一个人变得脾气暴躁,甚至产生幻听幻视。 目前郭某的案件还在审理之中,结果还请关注后续报道。不知道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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