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工作相关的突发疾病是否能被认定为间接工伤?”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与工作相关的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该条例规定,“患职业病和因工负伤的工人、农民、职员、管理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从这个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保障”。其中,“因工负伤”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外部的暴力、物品打击、碰撞、摔落、切割、穿刺、烧灼、触电以及机器设备的故障等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而突发疾病则不在这个范畴内,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患职业病和因工负伤的工人、农民、职员、管理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从这个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保障”。第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视为工伤:(一) 接受用人单位的雇佣,从事本单位的工作;(二)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或者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任务,从事本行业或者行业相关的工作;(三) 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以工作为目的的活动。职业病和因工负伤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诊断标准和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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