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