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草局没收烟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对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烟草局有权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案件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可根据烟草专卖局的意见,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的20%~50%的罚款。此处罚款与是否有工商执照无关。 法律分析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根据这条烟草局的有执法权,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作为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局有执法权,但没有处罚权,不是对卷烟进行扣留,而是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之后把案件移交到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可自行或者根据烟草专卖局的意见,对无证经营行为作出处罚。基本处罚情况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的20%~50%的罚款,之后,烟是会发还的。工商部门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这跟有无工商执照没有关系。 拓展延伸 工地管理规定:对违规销售烟草的人员进行处罚措施 根据工地管理规定,对违规销售烟草的人员进行处罚措施是必要的。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工地的秩序和安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违规销售烟草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对工地的正常运行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违规销售烟草的人员进行罚款或没收烟草的措施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不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其他人员重复违规行为,还可以维护工地的良好形象和公共秩序。工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烟草销售的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以保障工地的安全和工人的权益。 结语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行为应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的罚款。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工地秩序和安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工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烟草销售的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以维护工地的良好形象和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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