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做为借款人在无法偿还校园贷的情况下,应当与校园贷一方尽可能协商,协商先把利息停下来,如果借款人以诱惑借款,砍头息,介绍门路去平账的方式使得贷款人贷款的话,贷款人可以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或是可撤销的。可以选择报警,讲明事情的缘由,如果是被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办理,可以由警察出面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