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立案的案件如何处置? |
释义 | 没立案的案件处置方法具体如下: 1、 起诉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此时应当按照法律规章或者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要求补充相关起诉材料; 2、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接收诉状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不给立案的。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由法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立案警察会如何处置 警察不立案的话应当会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对不立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诈骗不予立案会如何处置 1、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如下: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置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章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章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置】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置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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