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第五十条 1979年9月8日以后, 第五十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以及由教育部审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学员(不含批准前的毕业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规定的考试办法,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可按教育部同意的专科或本科分别承认其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的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