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一、离婚后双方想再婚需要离婚证吗 离婚后双方想再婚需要离婚证。如果离婚后双方不再婚,而是离婚一方嫁给别人,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单身。离婚后再婚有两种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原本是夫妻关系,想在民政局离婚登记后再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将向双方颁发离婚证;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证明。再婚程序与结婚相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再婚除需携带离婚证外,其他需提交的证件如下: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